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l 2、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l 根据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l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l 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
l 第一类、 爆炸品 ,在外界作用下(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如:硝酸铵、高氯酸);
l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氢气、乙炔、氮气、氧气、氩气、氯化氢、二氧化硫)
l 第三类、 易燃液体 ,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低闪点的乙醚、环己烷;中闪点的甲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三甲酯、二甲胺、叔丁胺、高闪点的DMF等)
l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于引起火灾,易散发有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如:硫磺、黄磷、镁铝粉、氢化钾等)
l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如:高锰酸钾、氯酸铵、过氧化苯甲酰、双氧水、重铬酸钠)
l 第六类、 毒害品 ,进入生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三氧化二砷(剧毒)、甲醛(高毒)、三氯乙烷(中毒)、聚酯类化合物(低毒)
l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另有专门的法令管理。
l 第八类、 腐蚀品 ,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如:酸性:硫酸、盐酸、硝酸,碱性:氢氧化钠及其水溶液(液碱)、硫氢化钙、氨水。